留学德国:全面准备指南
2024-11-15
更新时间:2024-06-29 20:16:27作者:小编
文件指出,对无需审批登记的企业设立的内部培训机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其规范名称使用,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名称及其简称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等活动。
举办机构为国有企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监管;举办机构为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由银保监会负责监管;其他的,由举办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监管。
“近年来,一些企业未经批准设立使用‘大学’、‘学院’名义的培训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对外宣传和招生活动,引起社会公众误解,扰乱教育秩序,产生不良影响。”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人介绍了该文件印发背景。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高等学校是具有特定职能和作用的法人组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批准设立。未经批准,各类机构的名称或简称不得使用“大学”或“学院”字样。但目前对此类情况尚无相应规定。
全面清理整顿“大学”“学院”名称乱用现象
按照文件要求,《意见》发布后,各地方有关部门要在6个月内组织开展清理整顿。
对逾期仍违规使用“大学”或者“学院”字样开展活动的,由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监管属地原则,责令改正行为或依法查处;涉及虚假违法广告或者宣传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图:长春中医药大学老年人上老年班。 郭佳 摄
老年大学可以继续使用大学名称
《意见》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为特定人群提供非学历教育与培训的老年大学、社区学院,不得单独使用“大学”或者“学院”字样,可以使用“××老年大学”、“××社区学院”等专有名称。
哪些机构可以使用“大学”和“学院”字样?
文件要求,高等学校是具有特定职能和作用的法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程序批准设立,其名称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大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备案;学院由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学校层级、类型、法人性质依法批准设立。以“大学”或者“学院”名称命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应当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批准。
除经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及其发起设立并依法登记的机构或者组织外,其他组织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