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德国:全面准备指南
2024-11-15
更新时间:2024-08-10 12:00:08作者:网络
近年来,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问题频发,给保密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因此,加强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防范泄密风险,已成为当前保密工作的重中之重。
下面跟着小密一起来看看
这些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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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小李是某省级机关单位的新入职公务员,平时热爱旅游。2018年底,单位将小李确定为一般涉密人员,听说成为涉密人员以后会受到很多限制,特别是不能出国,小李的内心就非常纠结,未按要求将护照交由单位统一保管。
2019年初,小李携带私自留存的因私护照赴泰国旅游。单位知道后,根据规定对小李进行严肃处理,并告知小李:涉密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含港澳、台湾通行证)需由单位统一保管,成为涉密人员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案例二:
某省直单位涉密人员林某婚假期间,与妻子到深圳旅游。旅游期间,林某持大学期间办理的通行证件和妻子一起到香港购物、游玩一天。返岗上班后,林某未主动向单位报告这一情况。年底,该省直单位在核查干部职工出国(境)情况时,接到有关通报,方才知晓林某擅自出境之事。该单位给予林某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的处分,并上收其有关通行证件,集中管理。
案例三:
张某,原某军工科研院所下属公司涉密人员,2021年辞职调入某私企(仍在脱密期间)。由于原单位没有集中保管他的出入境证件,也没有及时向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他脱密期的信息,张某便拿着因私护照擅自赴美国旅游。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法律法规
《保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保密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违反规定就业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脱密期结束后,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对知悉的国家秘密继续履行保密义务。涉密人员严重违反离岗离职及脱密期国家保密规定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作为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
在出国(境)前后应该做好哪些工作呢?
跟着小密一起学习~
机关、单位
严格审批
机关、单位应当对涉密人员出国(境)申请进行严格审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不予批准,涉密人员出国(境)证件应当集中管理。
行前教育
涉密人员经批准出国(境)的,机关、单位应当对其进行行前保密提醒谈话,内容包括:政治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和其他出国(境)注意事项。
单位回访
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返回后,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切实让回访教育发挥好作用,守好国家安全。
涉密人员本身
证件管理
涉密人员的出入境证件应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10天内交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出国(境)前
1.涉密人员每次因私出国(境)前,要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按程序审批、行前报告后方可出行。
2.行前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加强保密知识学习,了解和掌握国家安全有关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不得擅自携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载体出境。
4.出行前对个人新媒体账号进行自查,及时发现、消除社交媒体使用中的失泄密风险隐患,确保无涉密或内部敏感事项和政治倾向性强的内容。
出国(境)期间
1.旅途中保管好个人物品,特别是涉及到个人信息的证件等,避免泄漏隐私,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2.出国(境)人员在对外交往过程中把握对外交往尺度,尽量避免谈论工作情况,对无关人员不得谈论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使用手机、普通长途电话谈论涉密事项,不得使用境外人员的办公设备处理工作信息。如在国(境)外旅行过程中,遇到要求填写调查提纲或表格的,应当以“不了解情况,无法填写”等理由拒绝。切实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提供的信息不提供”。
3.在境外遇到盘问、利诱、胁迫或者其他重大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所在机关、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寻求帮助。
回国后
1.及时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在国(境)外期间的相关情况。
2.在规定时间内,将出入境证件交回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小密提醒
保密千日,不松一时。涉密人员出国(境)时,要注意紧绷保密之弦,不断增强保密风险防范意识,严守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